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营业性演出企业需要办理的一个专项资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企业,均需必备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A、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B、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C、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公众举办文艺表演活动的艺术团体、演出机构、经纪公司等需要办理的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是经营上述活动的企业在通过文化部或者当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以盈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企业,均需必备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企业单位,均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又叫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A、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B、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C、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常见的演出类型包括有音乐、戏剧、舞蹈、魔术及各类综合演艺活动。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根据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规定企业从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不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果是什么?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