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收总额在1000万以下,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在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认证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3.有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