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的编制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施工和工期要求等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编制施工方案时,一般应考虑:①开挖方式和施工方法能满足开挖进度要求,与施工导流和混凝土浇筑等前后工序相衔接,并满足防洪和渡汛要求。②根据水文、季节和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快速施工,均衡生产。③根据开挖工程规模、土石特性、工作条件、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挖、装、运、卸各项设备要合理配套。④因地制宜,安排好交通运输路线和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风、水、电等系统。⑤搞好土石方平衡调配,注意安排挖采结合、弃填结合,避免重复倒运。弃渣、弃土场地尽量少占农田,并尽可能造地还田。弃渣要避免侵占河道,避免阻碍行洪或抬高电站尾水位影响发电效益。⑥做好施工排水措施,将妨碍施工作业和工程质量的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排至场地以外,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⑦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流砂现象、边坡稳定、隧洞塌方等,要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⑧注意施工,按照、防火、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规程的规定,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人工开挖
1.挖土前根据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应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栏杆,并张挂密目式网。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抠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黏物必须及时清除。
开挖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本工程采用挖掘机配合堆土机进行开挖,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开挖基坑,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挖土机用反铲挖土时,为1250px左右为宜。
本工程土方采用5t自卸汽车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堆放。施工期间对弃土场进行管理,严禁本工程以外的土方运至本工程弃土场。工程运输污染所涉及的道路,按照路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清理运输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