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迈凯隆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苏州智能充电桩安装,苏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苏州迈凯隆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写字楼211B
  • 联系: 马杰森
  • 手机: 18915517189
  • 电话: 0512-68280986
  • 微信:
  • 一键开店

苏州虎丘区非机动电动车充电桩,扫码+刷卡的支付方式

2024-08-04 02:00:01  40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既然要安装电瓶车充电桩,得先解决场地问题。无论是在小区里安装,还是在商场,或者学校等地方安装,先有场地才可以进行后续的工作,其次是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安装,有的小区里会开辟出来供电动车停放的地方,进行集中充电;有的小区可能是在露天安装,有的小区可能还会要求安装车棚,有的是则是已具备车棚,直接安装共享电瓶车充电桩就行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装。市面上的电瓶车充电桩设备各种各样,大家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备。有的可以同时给十辆电瓶车充电,有的可以扫码刷卡支付,便于老年人使用。那么具体需要安装多少台,一般是电瓶车的数量与电瓶车充电桩的比例是3:1或者4:1,比如小区内有100辆电动车,那么需要的充电插座口就是30个左右,或者25个左右,这样刚好满足小区内电瓶车充电的需求。

电动车作为人们的日常出行工具,每天充电就成为一件必不可少的事情。一旦我们电动车没有充上电,可能会直接影响我们上班,也许我们就需要打车上下班,可能就会迟到,也许这个月的全勤奖就没有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选择充电方式呢?如何才能保证电动车既又靠谱的充上电呢?首先我们常规的充电方式就是从家里面放出去一根电线,这根线的地端接一个插板,晚上把电动车停到单元门口,充电器直接连接插板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直接充电,一冲就是一个晚上。这种方式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能给电动车充满电,而且还充的非常足。因为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220V的供电是不间断的,即使充电器变成了绿灯,也会有小量的电流往电瓶里面充电,这样会对电池造成过冲现象,时间一长电池就会发鼓变形,严重的还会发生爆炸,这也是很多电动车充电的时候发生起火的主要原因。这种方式坚决要杜绝,不要采用这种危险的充电方式。

第二种就是在集中管理的车棚里面充电,这种方式有个好处就是一旦发生起火事故,多把充电车棚引燃,不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车棚一般都建设在远离住宅楼的位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杜绝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社会发展飞速,很多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都不达标,车棚里面的充电插座都不具备保护功能,常见的充满自停,功率过载检查等基本保护措施都不具备,智能充电管理的规章形同虚设,电动车乱停乱放,物业管理跟不上等问题,造成了用户充电不方便。

第三种充电方式就是现在流行的物联网扫码充电插座,这种充电方式由于是市场上的新品,吸取了前几年的充电行业的经验,注重产品品质工艺,在给用户充满电的同时,也的保障了用户充电。而且随着5G网络的退出,4G网络模块成本的降低,也使得这些充电产品都采用了高速的4G模块,一旦在充电过程中有突发情况,或者设备出现问题的时候,这种充电插座能够时间发送提醒给管理方,能够在时间了解现场的情况。各个充电厂家都在推行这种产品,这种管理平台被称为科科魔方智慧充电云平台,也就是智慧充电大数据的雏形。

如果你们的小区里面还有没有建设充电设备,或者充电设备老化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或者想改造却不知道采用哪种解决方案,可以联系小编,我们有的充电方案解决团队给你解决这些难题。

电瓶车充电桩项目投资成本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场地多少、大小,决定投放的设备数量。目前市面上比较受欢迎的智能电瓶车充电桩规格有1拖10路、1拖20路,价格也在几百元到一千元左右。不仅支持扫码、刷卡支付;还能够播放语音广告,帮运营商创收;4档音量远程可调,避免晚上扰民;手机远程一键重启,免去来回跑现场的麻烦。

小区物业为什么要引进电动车充电桩呢?一、肯定是因为充电的需要,减轻物业管理的压力,有了集中充电的地方,电动车停放呢,也就会相对的比较聚集,而不是说绿化带里也停,楼道里也停,到处都是,比较乱。

二、物业本身的服务性管理需求,大多数的物业还是以物业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业主充电方便了,满意度提高了,物业费收的自然也就简单了。

三、也是能给能给物业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项目,电动车充电桩虽然充一次就一两块钱,但是胜在稳定,持续引进优质的智能充电桩,确实是一个开源的好方向,等什么,充电桩帮助每一位客户运营成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