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早起源于美国,在日本、加拿大及部分欧洲国家兴起。
企业如需进口预制菜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进口食品质量要求。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1)制定和执行食品风险控制措施情况;(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国家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