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称为“返回废钢”、“自产废钢”或“循环废钢”。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废钢由于其产生的情况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其性能与产生此种废钢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时效有效性、疲劳性等因素的影响,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钢厂自产废钢约为钢产量的15~25%;特殊钢厂达30~50%。
废钢铁价值具体的物化表现就是凝结在收集、拆解、加工、整理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从时间上说一般是相对不变化的。即使是有了大型的、复杂的废钢铁加工设备也是如此。即使变化也是随着社会普遍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废钢铁反复回炉炼钢、循环使用,不仅不会降低钢材的内在理化性能和技术指标,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炼钢过程就是钢水净化过程。废钢铁每回炉一次,其内在的有害元素(硫、磷、硅等)及其他杂质就被净化一次。所以说,用废钢铁回炉炼钢,有利于提高钢水的内在质量,提高钢材的理化性能和技术指标,可谓“凤凰涅粲、浴火重生”、“百炼成钢”。
废钢铁就是使用钢铁材料制成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用机械、机具、建筑物铃材、军事用品、生活用品等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的报废品;或者是在生产这些产品当中产生的废品、边角余料及含铁废弃物;再者因技术进步及经济指标落后而更新替代下来的淘汰品。总的来说,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钢铁制品,就是废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