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不能“为混而混”,也不是为完成改革任务而去混改,而是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选择适合自己的“混资本”方式。
(一)做好准备工作
1.制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无目标不混改、无战略不混改,国企混改就是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战略规划为依托实施的系统工程。企业战略规划和混改都是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的,混改是手段,不能将手段当目的。
战略规划是企业为实现发展目标作出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规划,可以明晰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实现路径,起到统一理念、凝聚共识的作用。因此,企业混改、战略先行,战略规划是国企混改和发展的主线。
2.梳理自身问题和短板
国企改革本来就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问题是国企混改的出发点,国企混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去啃“硬骨头”,针对国企普遍存在的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创新力不高等现象,客观评价企业自身问题和弱项,对标行业内企业,找出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
3.深入了解国企混改政策和案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企应深入了解“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和各项具体混改政策,学习借鉴“混改试点”、“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中成功案例的经验,熟练掌握和使用国企混改的“政策包”、“工具箱”。
(二)制定“混资本”的策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们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认为资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是发展经济的方式和手段,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各类资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并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因此,国企要深化对资本及其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要制定适合自己的“混资本”策略,该策略要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去“混资本”,规范和引导资本要素的重新组合,国企混改就是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作用的过程。
1.“混资本”的路径
按照是否带来增量资本,可以将国企混改存量混改和增量混改两大类型:存量混改过程中,主要有股权转让、债转股等路径;增量混改过程中,主要有增资扩股、出资新设、证券发行等。由于存量混改不能给混改企业带来增量资金,不能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国企混改较少采用存量混改,而更多采用的是增量混改,或者是增量混改与存量混改相结合的方式。
国企应选择适合自己的“混资本”路径,股权转让不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也不会稀释原国有股东的权益,适合成熟期的国企,但是股权转让主要以竞价方式遴选投资者,限制了国企选择投资者的灵活性;增资扩股将给企业带来增量资金,适合成长期或转型期的国企,国企可以通过设定投资者资格条件并通过综合评议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投资者,灵活性较强;出资新设则无需进场交易,在各方均为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也无需资产评估,适合创新业务或母公司剥离的项目。
2.“混资本”的类型
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随着技术、管理、知识等新型生产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要素资本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混资本”不再局限于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混合,而是更加注重不同类型要素资本的混合,国企混改过程也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过程,通过不同类型要素资本的混合将各类资本的优势发挥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常见的资本类型包括货币资本、市场资本、技术资本、人才资本、管理资本,国企应遵循“缺什么就混什么”的原则去“混资本”,达到补短板强弱项的效果。
但是,在各种类型的资本中,货币资本是法定的出资方式,其它资本只有具备“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才能直接作为出资方式,否则的话,就只能用货币资本作为替代的出资方式,并通过商务契约方式将其它类型资本引入到企业。
3.投资者的类型
在混合所有制下,每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本都是由不同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因此,“混资本”不仅要选择资本类型,更要选择投资者的类型。
投资者是资本的持有主体,能否引入适合的投资者是“混资本”成败的关键,国企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投资者,才能助力企业产业协同、推动企业机制转换。投资者可以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其中:
战略投资者一般为长期投资者,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注重与企业在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的匹配度和协同性,战略投资者可以为混改企业带来长远的战略价值。
财务投资者一般为中短期投资者,通常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资本运营能力,财务投资者更关注混改企业中短期的投资回报表现,是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方,可以推动混改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市场化,为混改企业带来财务价值。
4.股权架构设计
股权架构是公司治理的前提基础,股权架构设计非常重要,是决定国企混改成效的基础工程。任何股权架构都有优缺点,国企应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设计混改后的企业股权架构。
通常股权架构设计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股东类型要多样化。混改企业除国有股东和投资者股东外,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引入员工持股,员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员工持股可以与国有股东、投资者股东优势互补并相互制衡,形成更加稳固的股权架构。
二是股权结构要科学合理。一股独大或股权过于分散都不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除商业二类国企(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必须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外,商业一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国有股东可控、可参。因此,国企混改后的股权结构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参股等三种类型,其中国有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由于兼顾了国有股东的控制力和投资者股东的影响力,有利于推动混改企业转换机制,正在成为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
三是类别股将成为新选择。现行公司法即将迎来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彻底改变了过往同股同权的原则,在普通股的基础上,规定了优先股、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AB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这为今后股权架构设计提供了更多的新选择,国有股权可以设计为优先股等类别股,这为国企混改后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模式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
(三)“混资本”的实施落地
好的“混资本”策略,还需要有效实施落地才能显现效果,“混资本”实施落地需要重视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