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瞪羚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省和山东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年度重点推荐支持领域:
①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企业。
②在工业强基、“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省级以上重点任务的企业。
③在同行业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在“强链补链”中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④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抗击疫情、创业创新、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⑤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且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申报企业,复合增长率指标可按各营收规模类型下调5%把握。
2.省级瞪羚企业复审
(1)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
(2)《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26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
3.省级独角兽企业申报
除满足省级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金。
4.瞪羚企业评选
参照省级瞪羚企业基本条件,结合第三方大数据抓取和企业实地调研,在全市更大范围广泛挖掘瞪羚企业和潜力瞪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