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58号

    联系:王先生

    手机:

    电话:

    传真:

    Q Q:1261178899

    微信:

    小程序

    华夏大唐高层多层避难间出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2024-11-16 12:56:01 6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避难层(refuge 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要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该类建筑由于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或因人员自身不具备疏散的条件因素,易导致人员的疏散时间长。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该避难层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727169 次     店铺编号116392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专属客服:帅国莉    

    1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