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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大唐高层多层避难间厂家,期待为您效劳

    2024-12-18 07:48:01 59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避难层(refuge 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要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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