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