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的费用减缓
根据专利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专利费用减缓文件请求申请费和年费的减缓,减缓比例是85%。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和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