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劳务派遣业务模式中,存在三层法律关系,分别为:
①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双方不签订任何合同,劳动者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劳务派遣模式中,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是劳动者真正的“boss”;劳动者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与监督,遵守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并受其约束。
而在劳务外包模式中,劳动者与发包方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发包方对劳动者无直接管理权限,劳动者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与监督管理,并由承包方为其发放工资等。但这并不等于发包方完全不能管理劳动者,而是需要结合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约定。
注重审查第三方机构主体资质,从根源上排除法律风险。因劳务外包业务模式与劳务派遣业务模式中对第三方机构的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因前文内容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企业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之前,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事后因选任存在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