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准则
1. GB/T 27025-2008 idt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GJB 2725B-2008 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
4. 国认实函(2006)141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