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权转移给经营者,这就要求独立于两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确认和反映管理者的业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投资者与经营者、法律与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会计中介机构往往选择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对国家、企业和投资者负责。
1、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2、提供审计、会计、财务、税务及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查帐、验资、清算、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税务代理与咨询(这其中有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3、承办各类企业的审计,验资、会计咨询服务及其它法定业务;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评估。
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因为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各有相关的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通过分设、入股等方式和相同名字或相似名字的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保持密切关系。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也往往将其业务拓展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管理资讯、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也往往是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