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则需要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伙事务所,另外一种是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会计事务所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服务职能部门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善,有利与会计行业的完善。会计可以通过对账目的整理审查,给经营者提出有利于发展的地方,同时,会计还作为监管职能存在,有益于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二是多元化的经济格局需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特定的市场功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凭借个体小而活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审计和会计服务,“价廉物美”,快捷方便,这往往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愿顾及和难以顾及的。
三是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出谋划策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