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在资本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向社会披露发行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募集资金用途、预期收益等信息,引导投资者进行资本投资。股票上市流通后,通过公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引导资本流动。在直接投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资产评估、价值确认和财务审计,规范和指导企业之间的合资、参股、控股和收购等投资活动。在间接投资领域,银行和其他债权人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抵押资产的价值来做出决策。
会计事务所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服务职能部门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善,有利与会计行业的完善。会计可以通过对账目的整理审查,给经营者提出有利于发展的地方,同时,会计还作为监管职能存在,有益于企业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