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从事证券相关的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一般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凭许可证经营的。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会计事务所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服务职能部门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善,有利与会计行业的完善。会计可以通过对账目的整理审查,给经营者提出有利于发展的地方,同时,会计还作为监管职能存在,有益于企业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