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职责是: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5、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业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本所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专业人员将提供下列专业专项审计服务:
年度会计报表设计和外汇年检;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企业改组改制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特定项目审计·特定项目审计·注册资本验证及年检·经济案件司法鉴定。
本所注册评估师及专业评估人员,将为客户提供单项资金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为客户提供被评估资产的依据:
企业改制改组评估·企业投资评估·企业拍卖、转让评估·企业兼并、出售、经营、租赁评估·企业清算评估·资产抵押和担保评估·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评估·无形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