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所注册评估师及专业评估人员,将为客户提供单项资金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为客户提供被评估资产的依据:
企业改制改组评估·企业投资评估·企业拍卖、转让评估·企业兼并、出售、经营、租赁评估·企业清算评估·资产抵押和担保评估·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会计事务所,,在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普遍建立。解放前在我国也有二十多年历史。但我国现代的会计事务所,比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质上迥然不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既是一个会计咨询机构,又是—个社会审计机构,更是—个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财经制度、规章,以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会计咨询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