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所需资料:
1、单位章程复印件;
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复印件;
3、审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或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税务报表;
4、审计期间的总账、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5、审计期间及截止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审计截止日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7、审计截止日存货盘点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8、审计期间债权债务明细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9、审计期间对外投资依据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10、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验资报告及;开办资金原始资料(首次由我所审计的单位);
11、上年度(审计期间)的审计报告;
12、有关对外的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借款协议、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捐赠协议等);
13、各项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14、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汽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
1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
16、其它相关资料。
审计是指专业审核,涉核实公司的会计文件及相关凭证,以便就公司账目的公正性、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表达意见。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不仅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