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服务内容: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财务报表使用者因缺乏会计知识而难以对财务报表的质量做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证。
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一般是由有一定会计水平的、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会计证书的会计师,一般负责的工作室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