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北京代表机构年检,需要提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提交税务部门;
2、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当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收购企业、企业重组、兼并等均需要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 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 当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需按照申请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5、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如:律师事务所每年年检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从业务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团体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社会团体单位交换意见;
7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审计所需要的时间依赖于审计的目的,审计范围、项目涉及的会计期间、审计工作量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审计时间和汇总报告时间。
规模小的事业单位一周内可以出具审计报告,规模大的社会团体单位时间会长。具体审计时间按照审计计划安排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