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年检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该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绝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远离客户,这种地域的限制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可能接触到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即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获得会计记录并对其进行审查,也往往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而无法对会计记录做有意义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相信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依赖第三者鉴证报表。显然,使用者喜欢选择第二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