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报告称为审计报告。
依据审计业务类型分类,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年检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1、 按照“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北京代表机构年检,需要提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提交税务部门;
2、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当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收购企业、企业重组、兼并等均需要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 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 当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需按照申请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5、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如:律师事务所每年年检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审计报告。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促进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国家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其实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财政政策,通过审计,找出被审计单位不遵守财政纪律的方面,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和处罚来达到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更正错误,以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