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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石家庄整理乱账,石家庄汇算清缴,石家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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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汇算清缴,费用透明,流程简便

2023-05-11 07:28:01  46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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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四个月内汇算清缴。而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作了统一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结清税款。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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