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回收电子废弃物生产步骤复杂,资源损耗率高,但同时,它潜在的回收价值也不能忽视。据统计,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约40%的金属30%的塑料以及30%的氧化物。除此之外,电子废弃物中还含有大量的稀有金属和贵重金属,比如的金、银、铜、锡、铬、铂、钯等等。废旧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散热器、硬盘驱动器等元件富含铜、银、黄金、铝等贵重金属;电脑外壳、电源线、键盘、鼠标中也富含铜和塑料;空调、冰箱的外壳、制冷系统中含有成分比较单一的铁、铝、铜、塑料;其他的取暖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熨烫器具同样富含大量的铁、塑料等。 电器回收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有害有毒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焚烧、掩埋,则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处理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法,避免处理不当所带来的危害,可以送到当地回收站。 电器回收有很多废旧小家电回收的渠道,一是通过网上买新家电时都会提示的旧家电以旧换新折价的活动,把废弃的小家电卖掉,二是有些在外面收购的,经常骑个三轮车,拿着小喇叭吆喝的,还有就是通过捐赠渠道,把小家电回收。
家用电器一般包括:洗衣机、旧电视、冰箱等,对这一系列的家用电器使用及回收时必须检查以下几点。 1、旧家用电器品质要求; 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4706.1规定的要求。其中,音频、视频类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 8898规定的要求。 2、旧家用电器的要求; 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使用期为二年(买卖双方另有协议除外);没有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使用期为十年。 3、旧家用电器的环保、卫生要求;整机应清洁、卫生。 4、从要求,环保、卫生要求,适用要求等基本方面对使用过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品质达标者为旧货,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品质不达标者为废品,不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
关于废旧家电处理,其他国家的做法
在日本,对于废旧家电的处理,是采取“谁生产、谁回收”的机制,《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明确了家电厂商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另一方面,日本废旧家电不但不能卖钱,处理时还要花钱购买“家电回收券”,并预约上门回收,这种精细回收需要成本较高,却能促使资源利用化,同时也限度保护了环境。
而在德国,为了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其《电子电气设备法》规定,生产商有义务免费向公共垃圾中心提供电子垃圾回收容器,目前德国共设立1500个公共电子垃圾回收中心,根据新的方案,其电子垃圾回收率要至少达到65%以上。如图为瑞典、荷兰、德国的部分家电回收成本及费用承担方。欧洲各国已对包括电子电器设备在内的多种产品推行了生产者责任制,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终处置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费用的管理都交由非赢利组织来操作。
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是在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器时时,就要交纳相应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显然,现阶段在我国,由消费者支付费用是行不通的。这与我国国情、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环保意识相关。在我们身边,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将废旧家电卖到二手市场,即使是当垃圾扔掉,也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家电类企业如何助力行业走向绿色循环发展?
国内由于消费基数大,产生的废旧家电基数同样庞大。这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宝藏,等待挖掘。
在逆向回收中,从生产者角度出发,家电企业确实更具备不少优势。首先,有技术和资金优势,家电企业能更好的处理废旧家电。其次,在拆卸废旧家电时,企业不仅能回收有用材料,还能从中发现产品的不足提升技术。
此外,家电企业建立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不仅能提升品牌社会责任感,还能疏通生产企业回收渠道,有助于促进传统家电厂商转型升级。
虽然在电器回收的环保性方面,国家已经推出了相应的法令法规,但家电厂商不往往只负责家电的生产、制造、销售——家电企业参与回收体系建设还在路上。后者,不仅能够有利于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还能够解决废旧家电后的“归属”问题,通过回收服务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好感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