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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会计做账实操培训-松江老城会计培训机构

2022-05-06 10:40:14  346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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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会计—管理会计—?年终错账盘点及修正技巧!快来收藏

年终错账时,你该怎样修正呢?快跟着上元会计一起看看吧

一、年终关账必要准备工作

(一)到期政策提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 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展期】

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 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4.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5.阶段性减免社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

6.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 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7.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 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8.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9.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等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 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28号);

10.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 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重点科目余额自查

1.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3.存货 4.其他应收款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6.长/短期借款 7.应付账款 8.其他应付款 9.应付职工薪酬 10.应交税费

二、错账的类型及调账方法

(一)错账的类型

1.根据错账发生vs发现的时间不同,分为:

当期发生的错账

上一年度的错账

2.原则:错账+调账=正确的分录

(二)对当期错账的调账方法

1.一般处理方法:根据正确会计核算,采用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 综合账务调整法;

2.涉及损益类科目:当月直接调整错账,跨月先调整相关科目再结转 到“本年利润”科目。

(三)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

1.决算报表编制前 ,不影响利润的,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 影响利润的,同时调整“本年利润”

2.决算报表编制后 ,不影响利润的,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 影响利润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 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四)审计出的错误额的调账方法

1.利润表项目 表现为实现的利润,直接调整利润账户

2.资产负债表项目 需经过计算分摊,确定利润额 发生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 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成本之间分摊

(五)总结

1.判断是账务差错还是税会差异 (调账 or 纳税调整);

2.调账的3种方法 (红字,补充登记 和 综合调整);

3.当年错账的调整 (本年利润);

4.前期错账的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计算分摊调整 (分摊率)。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涉税处理

(一)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1.填列附表一“纳税检查调整”栏;

2.补记收入无论是否开票,都不填列在“开具”和“未开具”栏;

3.减少收入以负数形式填写。

(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汇算清缴前补缴企业所得税

(1)申报处理方式

方式1 直接季度预缴

报表填列:预缴申报表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负数填列。

注意 :不计入次年汇缴申报表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 所得税”。

方式2 合并汇算清缴处理

①不单独编制所得税调整分录,

②汇算表填列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收入增加:第11行(九)其他栏;

费用少:第30行(十七)其他栏。

(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不属于会计差错的情形

1.当期发生的对应去年销售的平销返利、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重新 评估或确认预计负债等;

2.白条入账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 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 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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