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没有生产许可证就没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和资质证书具有同等地位,缺一不可。生产许可证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体现,可以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从企业接工程到工程结算时,都需要用到生产许可证。它的有效期是3年,在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得申请生产许可证延期,否则只能重新核定了。
安 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 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