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建筑公司资质划分多少个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二)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三)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一)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三)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注册建筑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一级资质标准
公司资产:净资产超1亿元。
公司主要人员:建筑及机电工程的注册建造工程师总数不得少于12人,其中注册建筑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经营不少于10年,并具有结构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施工现场并持有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施工人员,质量人员,人员,机械师,成本顾问,劳动力人员等人员齐全;通过评估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人数不少于150人。
公司业绩:在过去的5年中,承担了下面中的至少2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以上土建1项或地上18-24层土建2项;在100米以上的结构工程不少于1项,或高度在80-100米(不含)的结构工程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30000多平方米的单项工业或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20-30000平方米的单项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两项;钢筋混凝土结构超过30米或27-30米单跨钢筋混凝土结构2个建设项目。
(二)二级资质标准
公司资产:净资产在4000万元以上。
公司主要人员:建筑和机电工程的注册建筑工程师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专业建筑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结构或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至少有15个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建筑工程,以及结构,给排水,供暖,电气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通过评估或培训的不少于75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公司业绩:在过去的5年中,承担了下面当中2类以上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地上12层以上土建1项或地上8-11层土建2项;高度为50米或以上的1项结构工程或2项35-50米(不包括)高度的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1个,或建筑面积60万?100万平方米的2个单项工业项目和土建工程(不含)。
(三)三级资质标准
公司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公司主要人员:建筑和机电工程的注册建筑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专业建筑师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的结构工程或以上结构工程注册专业建筑师的专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他相关人员配备齐全;通过评估或培训的不少于3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技术总监主持不少于2项已完成第2类及以上标准要求的项目成果。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2、二级资质标准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3、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