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依据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之处。这可以看作是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值为准。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