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帐,是代理记账的简称。代理记帐是指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而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每一个账户都有一个名称,用以说明该账户核算的经济内容。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因此账户的名称必须与会计科目一致。
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就是账户应记录反映的经济内容,因而账户应该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应地设置。
代理记账公司
1、输入记账凭单
记账凭单是会计专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代理记账
会计专员依照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3、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4、填写缴款书
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纳税人进行转账缴纳税款时,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纳税人具以纳税的完税证明。是企业填制的用来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划转后才能做纳税的有效凭证,不能用来收取现金。通用缴款书没有通过银行划转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5、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可分为自核自缴;申报核实缴纳;申报查定缴纳;定额申报缴纳等。
6、输出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的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