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是我国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来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等,但不直接使用员工。简单地说, 人力资源公司,是找到人才然后推荐给公司,然后人才跟公司签合同,帮公司找人才。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申请的条件不同,派遣方式也是有区别的。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起源于大洋彼岸,随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我国是从90年代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出现了劳务派遣,还出现了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看似十分相似,但是两者一旦混淆会造成用工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将直接受损。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专业的说法,它还有其他的名字——人力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派遣的是人。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企业为了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而将公司中的部分业务职能或者全部业务职能外包给承包单位(另一个公司),再由承包单位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这部分职能的工作。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可以集中发展关键业务与技术,精简公司结构,还能够降低用人风险,并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种,体力劳动者。
这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会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主要有两个目的:,降低劳动力成本;第二,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及外包公司从中获取利益。因此,自身权益受到剥削的就是辛辛苦苦的劳动者。
相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正式工的社保公积金节假日等福利待遇更有保障,而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实际上就是给用人单位降低成本、给劳务公司赚钱的廉价劳动力。
因此,只要能找到正式工的工作,不要当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工,要是条件不允许,只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后,该怎么赔偿?
劳务报酬如何征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其基本扣除金额和扣除率为800元和20%,也就是每次(月)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每次(月)超过4000元的20%基本扣除率也享受免征。
2、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即便是纳税人只是取得了劳务报酬,没有取得工资薪金等其他所得,同样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则降低了纳税人的整体税负。
纳税人执行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由于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执行的税率和汇算清缴执行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扣除项目,便出现了有的纳税人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的情形。
3、如果劳务报酬的取得,不是以个人身份取得,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的身份取得,那么其应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
比如,以个人身份取得劳务报酬需要按照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身份取得的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企业经营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劳务报酬所得不一定执行的就是20%的税率,其如何交纳,既要考虑实际的所得金额,基本抵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还要考虑取得劳务所得的身份,其不同的身份适用的税率和实际应缴纳的金额也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