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协会更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版)》,并于2020年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进一步重申和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合规底线要求,明确不同类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便利拟登记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效率及透明度,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按照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案例公示机制,结合近期管理人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梳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中的共性问题,筛选出代表案例后对外公示。
首批管理人登记案例公示内容包括中止办理及不予登记两类情形,各案例配套具体情形描述及案例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直观地描述和针对性地分析,阐明中止办理及不予登记规则的相关考量、适用情形,使申请机构更快速、浅显地理解现行要求。
下一步,协会将对私募基金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适时更新私募基金登记案例公示,时间向私募行业传递监管自律导向,促进私募行业更好发展。
对实控人提出要求:实际控制人不任职且投资经验不足。实际控制人甲某投资经验不足,也未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申请机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却承担A公司实际控制人角色,对申请机构缺乏实际控制力,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八章中止办理情形第(七)条情形,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
新业务 出清法律意见书
这种只针对私募公司(证券,股权)
这类客户 不是主推出来的,一般都是金融局(所在管辖内)给私募公司打电话了,私募公司才重视,因为4月30日前不出,可能要废废。刚刚培训的时候燕姐就抓到了重点马上跟自己合作的关系在确定此事。
细节需要注意
1.我们公司是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不是指定的律所做的法律意见书协会不受理
2.被金融办点名后4月30日必去提交,否则清退,需要着重提醒客户。
被金融办点名的企业在4.30日必须提交出清法律意见书,出清法律意见书必须由专业的律所出具,由协会制定的律所提供的出清法律意见书才能过审,很多同行由于找了不符合要求的律所现在面临后续问题。我公司专门一手渠道提供出清法律意见书,价格公道,欢迎私募行业大佬来聊。
咨询联系人:曾曾 17710689397(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