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赔偿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可以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需要鉴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