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证书的维护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过程中,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人员证书类型及数量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人员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这四大类。由于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不定期地对企业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所以资质办理成功之后对这积累人员证书的维护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人员证书的维护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带证书人员离职后及时对相对应的人员进行增补;
2、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对需要变更的证书内容进行变更;
3、带证书人员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及时按相关证书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
生产许可证的维护
建筑企业在申办资质成功以后,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要求企业相关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生产投入、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等均要达标,其中主要的当属企业的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了,他是企业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及延续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在日常维护中应注意以下4点:
1、生产考核三类人员证书有调出时及时增补新的人员进来;
2、生产考核三类人员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人员证书信息变更;
3、生产考核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快到期时及时办理证书延续;
4、企业及其项目的生产考评资料要及时上报主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和延续
资质证书上的信息如果发生了变化,比如技术负责人变更,那么应当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否则到了要使用的时候,发现证书存在问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时间为5年,因此,企业要重视这项问题,忘记证书已过期导致耽误项目投标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所以要求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快到期时及时上报资质延续相关资料确保资质有效期的合理延续。
(一)质量风险:《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分包之后,总包的质量责任没有丝毫减少,而无资质分包商的实力较弱,管理体系、质量意识、企业荣誉感都无法与正规企业相提并论。所以,引入无资质分包对质量无疑会有负面影响。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很难从无资质分包商得到实质性的补偿。
(二)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无资质分包商(尤其是个体承包商)所聘用的员工,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工伤或其他意外事件,由承包企业承担责任。无资质分包商没有资质,不怕行政处罚,在劳动合同及用工方面,极少能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要求。无资质分包商的民工发生工伤意外事件时,承包企业几乎无一例外要承担责任。
(三)处罚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违约分包时,政府可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企业所收取的转包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依照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予收缴。
(四)民事责任风险:承包企业除应承担与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的相同法律责任、后果及风险外,还须对无资质分包商借用其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员的工资等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的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