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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碳纤维加固资质齐全质量保证

2022-04-19 01:31:10  407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220

公司承接全国房屋桥梁改造加固、厂房加固、碳纤维加固、粘钢加固、植筋加固、裂缝加固、截面积加大施工、开门洞加固

一、碳纤维加固设计规定

1、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轴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小配筋率的构件加固)

2、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结强度不得低于1.5MPa。

3、外贴碳纤维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碳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力作用。

4、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碳纤维材料,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且应与胶粘剂有可靠的粘结强度及相互协调的变形性能。

5、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本加固法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6、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碳纤维材料进行防护。

7、采用碳纤维材料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二、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

采用碳纤维材料对梁、板等受弯构件进行加固时,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碳纤维材料的应力与应变关系取直线式,其拉应力取等于拉应变与弹性模量的乘积;

2、当考虑二次受力影响时,应按构件加固前的初始受力情况,确定碳纤维材料的滞后应变;

3、在达到受弯承载力极限状态前,加固材料与混凝土之间不致出现粘结剥离破坏。

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加固后,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提高幅度,不应超过40%,并且应验算其受弯承载力,避免因受弯承载力提高后而导致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

5、碳纤维材料的加固量,对预成型板,不宜超过2层,对湿法铺层的织物,不宜超过4层,超过4层时,宜改用预成型板,并采取可靠的加强锚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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