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票业务的前提条件
企业用户请注意,在办理电票业务前,请做好两个工作:
1.企业办理电子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两大注意事项,在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网点开户。如果说你已经开好户了,确认下,该网点是否有大额支付行号。如果开户行没有大额支付行号,请到该网点的上一级支行重新开户。
2.走完上一步,记得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以及电票功能的网上银行,若已经开通网银,但是又不确定是否有该功能,打电话咨询银行即可。
问题: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
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对票据真伪的辨别能力不足,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缺少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鉴定票据的真实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
2、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潜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上都有明确而规范的记载事项,但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出票行填写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全称及签章等要素不规范。同时,企业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欠缺,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重叠或模糊不清、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以及背书转让与签章不连续现象。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潜在风险。
3、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风险。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为占领票据市场,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不作认真调查,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企业等记载经纪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凭以记载账务的凭证或证明,因此票面所有的填写必需做到规范化,要做到规范化,就必须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
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
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
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
④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
⑤签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鉴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需与出票人一致。
⑥银行承兑人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