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上线,是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