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
由于工业设计在各个国家发展经历有别,工业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英国把染织服装设计、平面设计、陶瓷与玻璃器皿设计、家具与家庭用品设计、室内设计、机械工程产品设计都归入工业设计的领域。对于美国人来说,其内容更力广泛,他们把所有关于人与物品发生关系的设计,都称作工业设计。但是,较为越来越通用的工业设计的主要领域,是我们在定义中所表述的,专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之美与有用性的设计,既所谓的产品设计(product design),这是工业设计的核心内容。工业产品可分为:①个人使用的产品;②一组人群使用的产品:③超个人、群体使用的产品、设施(主要指公共设施);④与人们日常生活较远的产品(象机械设备、科学仪器等)。产品设计在上述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合理
设计古而有之,发展了许多分支,像机械、电子电路、化工等设计都属于技术方面的工程设计范畴,它们着重解决机械或器具的性能问题,或者说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些性能无疑是为人服务的,但相对远些,是间接的。而工业设计是一种横向学科。侧重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即倾向于满足人们的直接需要和产品能生产,易于使用,降低成本以及合乎需要的方法上,从而它能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协调统一,成为完善的整体.它不仅满足使用需求,也能提供文化审美营养。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