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分别为省管理工作小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