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基础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较高;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