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
RTF: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列入“黑名单”。
工商年检介绍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商年检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业[2007]33号)要求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及外资代表处、个体工商户均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
企业年检流程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检参检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11年度逾期年检的企业须先补办年检,再申报2012年度网上年检;2011年度年检尚未办理复核手续的企业须先补办复核手续,再申报2012年度网上年检。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链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申报。
四、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戳记加盖
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关于执行免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的事项
六、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图:
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代表机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企业标识和机构名称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代表机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书”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表式。代表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可在下次登录时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书面材料。代表机构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代表机构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代表机构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年度报告书按钮。代表机构打印《申报意见书》和年度报告书,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
4、工商部门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代表机构携带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受委托的属地工商分局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接收并加盖戳记。
个体工商户申报验照所需材料:
1、《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一份);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验照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需在《验照申报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同时,在指定位置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复核手续时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