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记账税务师办理纳税事宜,从而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
代理记账税务师根据委托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代理工作,在相应的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当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作为标志的。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般被分为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受委托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且还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税务代理如果因为工作的失误或者没有按时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能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都应当由受委托方来负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的话,并没有表示反对的话,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的固定,注册税务师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当根据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要移送相关的司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