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我们通常称商标为“牌子”,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比如:大家熟悉的饮料商标“可口可乐”、电器商标“海尔”就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山航”(航空服务)、“净雅”(餐饮服务)则是区别服务提供者的标志。
1.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答:注册商标是享受法律保护和企业经营的需要。
首先,我国实行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注册商标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支撑,重点依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
2.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都可以成为商标申请的主体。
3. 商标申请了就等于商标受保护了吗?
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不等于该申请已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更不意味着该商标能够获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只是该申请审查程序的开始,收到商标局发给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手续及文件填写方面符合规定,可以继续进入下一步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申请商标能否通过审查并发布公告,只有在下一步的实质审查程序中才能决定。实质审查通过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在此期间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只有异议期满并且没有他人提出异议,商标才能够正式获准注册。
4.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怎么办?
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拥有对该商标的所有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即若在商标十年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商标仍可续展继续使用。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予公告。
5. “TM”和“®”标志是什么意思?
答:“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表示该标志系作为商标使用,“TM”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表示该标志系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作为注册商标特殊符号,只有在商标正式注册后才能标注,否则就是假冒注册商标,将受到处罚。
6. 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申请中的商标在使用中有何区别?
答: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未注册商标是指未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并不强制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在不与他人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可以打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是指,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申请中的商标在未获准注册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使用中不准标注注册标记,否则就是假冒注册商标.
7. 哪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答:(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 地名是否作为商标注册?
答: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济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凤凰”则因具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注册使用。
9. 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答:企业名称的字号部分具有显著性的,该字号部分如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可以作为两标获准注册。相反,企业名称的字号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或者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的,不能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10. 企业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