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间转款,现金流量表不做具体反映),同时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分别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现在人们用到汇票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那么在有些人之间还是会用到汇票贴现的,那么什么是承兑汇票贴现呢,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又是多少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一、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票据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关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益仍对付归还义务。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损失的,持票人对付赔偿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过程中发挥了和货币资金一样的支付功能,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代替货币资金参与了现金流是不争的事实,但现行准则规定将银行承兑汇票排除在现金流量表范畴之外,只有在银行承兑汇票和货币资金发生转换的时候才将其纳入现金流量表,导致无法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