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密光电磁介质
乙级资质
1. 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电磁介质复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可控。
6. 具有功能完备的光电磁介质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