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是重要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
适用范围: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五级报考条件(初级技能):
1、(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四级报考条件(中级技能):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三级报考条件(高级技能):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4、专科本专业毕业5年或从事本专业5年
5、本科本专业3年或从事本专业3年
二级报考条件(技师):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中专毕业,年满31岁
2、专科本专业毕业、年满29岁
3、本科本专业毕业后满3年,年满28岁
一级报考条件(高级技师):
1.从事本专业、中专毕业、年满37岁
2.专科本专业毕业后、年满34岁
3.本科本专业毕业后满3年,年满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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