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手续:消防工程设计、甲级设计院盖章、消防报审代办、消防报验代办、消防网上备案。
我公司办理消防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流程,我们专门设立消防报审报验部门专业为办公室、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需要消防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客户,承办消防设计、消防报批、报审、验收等一条龙服务对于要求加急办理的客户,本公司将会尽快办理,但凡是不符合消防局规定或违背有关国家法规的消防报批、报审程序,如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咨询。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