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一、不超负荷用电,不同时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如电热水器、空调、电炒锅等不要同时使用,以防线路超负荷发生火灾。 二、不要将家用电器放在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或不利于散热的角落,应该将家用电器放置在通风的环境中。以免疏忽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造成温度过高而损坏。 三、不要频繁启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不要让电器设备长时间在大电流状态下工作,炎热的天气和长时间过热会损坏元件。 四、空调、电风扇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安装。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插头等部位,发现存在隐患,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电器,防止火灾发生。 五、家中配置漏电开关和电路总闸,一旦使用家用电器超负荷,就会自动提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遇到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
酒店应当明确消防专干(工程师),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结合酒店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且要求相关人员熟知消防控制室各种图表资料。 制定并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定期检修计划。由于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量大,不可能短时间一次性完成,必须作出计划安排,按计划管理落实,才能按照日,月,季,年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定期检查,测试,维修工作,确保酒店消防设施状态完好,并做好文字记录。 酒店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就是效益”的观点,增强消防法规和生产法制意识,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维修经费。物资方面,一是配备必须的检查仪器工具;二是配置备品备件和维修器材,如喷头,探头,阀门,管件,电工器材等。需要委托专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应在合同中对修后验收检测标准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